掀桌?C/C+类踢出局、禁回购、存量稀土项目政府持股20%,老挝发布矿产整改措施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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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挝工贸部10月12日刊发一篇题为《C类和C+类的弱质矿产项目整改进展》的文章,指出:矿产开发项目长期以来是国家重要收入来源,为社区、地方乃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直接和间接贡献。但与此同时,仍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。工贸部对此高度重视,深入排查根源,并对环境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采取果断措施,同时强化矿产领域监督检查。

评估结果与问题根源
根据在全国范围内按照7项原则对矿产投资项目进行的严格跟踪检查和评估,2024年实际分类结果显示:在259个被评估项目中,属于C+(弱)和C(很弱)组的项目达111个,占近43%。其中,勘探-调查阶段45个(C+ 29个,C 16个),开采-加工阶段66个(C+ 46个,C 20个)。
导致C和C+项目较多的主要原因有两个:
投资方层面:大部分缺乏资金、技术专业能力和实际经验;许多公司圈占土地,以寻找合作伙伴或转卖项目;存在违反合同、拖欠国家财政义务多年,以及放弃环境和社会标准等问题。
管理机制层面:审批步骤缺乏对投资者财务资质和过往记录的深入审查;地方层面审批在某些阶段存在越权现象;对违规者实施合同终止措施拖延长久、不够果断,跟踪检查和评估项目不够系统化、常态化。
已采取的整治措施与进展
根据政府第1873/ຫສນຍ号通知的指导,工贸部主动建立了中央部门之间的无缝协调机制(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、财政部、农环部、地方政府等),并对项目和投资者进行评估,具体措施包括:
警告与备忘录:投资促进委员会已向41家公司发出正式警告,限期3个月整改;邀请52家公司签署确认评估结果和整改计划的备忘录;与省级政府联合对23家公司进行现场记录;对36家弃项、失联公司登记在册(部分因仍拖欠政府债务,尚未取消合同)。
取消合同与吊销许可证:已通知终止合同并吊销许可证10家公司(勘探阶段8家,开采阶段2家);政府同意再取消2家(稀有矿产案例);正在准备陆续提议取消另外5家。
打击和遏制偷盗:工贸部与国防-公安力量及地方政府在8个省23个点进行实地检查;发现18家公司和5名个人违规;扣押挖掘机38辆、运矿船20艘及大量设备;进行机械清点,预计收入约155.2亿基普。

未来改革方向与具体措施
为真正取得突破,老挝政府正在加紧颁布总理令,关于新时期矿产开发和管理,规定果断而全面的措施如下:
1. 6个月内清理和解决旧项目
委托投资促进委员会审查所有项目;凡属于C/C+组、未按合同取得进展、违反财政义务或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项目,将果断取消合同并吊销许可证,不予妥协。
2. 10项筛选标准和100%透明招标
收回的土地或数据明确的矿区必须公开招标;强制核查实际受益所有人(UBO),以切断代持问题;严禁被列入黑名单或属于C/C+组的公司参与招标。
3. 矿产管理政策及停止原材料出口
稀土:根据第11/ຄລສພ号命令,果断停止批准新项目;所有旧项目国家必须持股不低于20%。
低价矿产(铁、煤等):暂停新批,并计划在2030年前停止原材料出口,推动已批准项目建设加工厂。
高价且市场需求高的矿产(金、铜、铝土矿、钾盐):强制与国内冶炼厂和加工厂衔接,仅按照现代化工业化方向推进。
4. 根治偷盗
将没收的资产和机械立即进行100%公开拍卖,彻底取消原主人回购政策,以切断循环;运矿船和挖掘船必须拆解为废铁;委托公安部会同国家审计机构对违法者和涉案官员进行侦查调查,不予姑息。
5. 加强协调机制与数字化转型
明确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利、义务和责任范围,果断避免重叠审批;建立国家矿产数据库,采用卫星GIS系统;在矿口安装CCTV摄像头和实时自动称重系统;将数据接入税收收入管理系统(Tax RIS),确保收入足额、透明、可审计地纳入预算。
6. 发挥省级人民议会监督检查作用
政府认为省级人民议会是重要力量,是监督检查的前沿。工贸部将建立与省级人民议会定期报告和信息交流机制;建议各省人民议会行使实地检查权,监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、对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,并有权直接向政府提议暂停或取消违规项目,以共同创造透明度和责任。
老挝矿产新政影响有限,中企需转向系统性合规
老挝此次矿产新政并非突然调整,而是2025年以来矿业监管持续收紧的必然结果。从暂停新项目审批、叫停万象钾盐项目,到2026年5月党中央第11号指令首次明确“禁止原矿出口”,再到10月新版总理令落实为分矿种、分时段禁止方案,政策铺垫层层落地。
对市场影响整体温和。 据界面新闻采访多位分析师:
稀土:老挝矿占中国进口约25%,短期对冶炼分离企业有局部扰动,但不改全局供需;
锑:老挝仅占中国锑原料进口约2%,冲击微乎其微;
钴、镍、钨:老挝全球占比极低,对国内供应即期影响微弱。

数据来源:海关总署、安泰科
趋势意义大于实际影响。 分析师指出,越来越多资源国可能跟进限制原矿出口,海外被迫从“卖原料”转向“补深加工”,中国企业可依托冶炼与深加工能力在东南亚就地建厂。
中企应对重点:不应仅跟踪政策变化,而应结合项目阶段,对投资批准、矿业权、特许经营协议、履约、加工出口、税务外汇、环境土地等进行系统性合规复核,尤其存量项目更需重新梳理权利基础与履约情况,及时识别合规缺口。





老挝通|综合老挝媒体消息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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